高州市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水田除草机
为贯彻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兑现我市耕地提质改造承诺和保障建设项目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272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大耕地提质改造力度严格落实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精神,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工程、生物化学措施,对田、水、路实行详细规划与设计,运用最新土地调查和耕地质量等级成果,对符合条件的地块实施垦造水田,达到提高耕地等级、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的目标,为我市农业现代化和粮食生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共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项目实施地区的政府责任,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调和群众发动,形成共同推动垦造水田工程建设的合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的自然条件和水利工程状况,在有一定水源条件保障、农田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镇(街道)优先推广垦造水田工程。
3.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理。按照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的要求,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完善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经费,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二、目标任务
根据我市可开发垦造水田的坡度、水源、群众改造意愿等因素,结合我市已承诺耕地提质改造任务和上级下达的提质改造任务,确定我市2017-2020年开发垦造水田目标任务为14255亩。
(一)兑现承诺耕地提质改造任务。
截止2017年12月,我市共承诺耕地提质改造任务为1497亩。改造耕地项目建设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改造资金由广东省南粤交通云湛高速公路管理中心、广东云茂高速有限、高州市财政共同出资,分别占投资额的65%、26%、9%。
(二)上级下达的耕地提质改造任务。
依据上级部门垦造水田计划,2017年度上级下达我市垦造水田目标为4018亩,其中:省级下达垦造水田任务3004亩(已完成立项311747亩),由省级财政投资,建设单位为广东省建工集团;茂名市级下达任务1000亩(实际完成立项1014亩),由茂名市土地储备中心投资,建设单位为高州市国土资源局。
(三)可垦造水田储备目标。
结合我市十三五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需求,以及可开发补充水田潜力与分布、垦造地块实施难易程度、基层改造意愿等因素,确定我市2017-2020年开发补充水田面积为8740亩。
三、建设重点和内容
(一)建设重点。
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要求。耕地提质改造工作重点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
1.现有耕地(旱地、水浇地、可调整地类)改造水田。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进行摸查并对待改造地块进行立项调查,在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进行实地踏勘和专家论证。对于尚未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进行改造水田的,在验收并进行地类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后,仍按补充耕地指标进行管理。
2.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开垦水田。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进行摸查并对待垦造水田地块进行立项调查,在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进行实地踏勘和专家论证,在验收并进行地类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后,按新增耕地指标进行管理。
3.省定贫困村的园地和坑塘水面开垦水田。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对我市39条省定贫困村进行摸查并对待改造地块进行立项调查,在可行性研究编制阶段进行实地踏勘和专家论证,在验收并进行地类和耕地质量等别更新后,按新增耕地指标进行管理。
(二)建设内容。
1.土地平整工程。对相对集中连片、地面起伏较小的地块进行平整和畦田化改造,总体布局耕地田块、平整田面、做好防渗保水工程、做好耕作层保护工程。达到格田成方、田面平整,方便机械耕作,有利于水土资源高效利用。
2.灌溉与排水工程。按照全面配套、综合治理的要求,统筹安排农田灌排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强引水河道疏浚、引水山塘水库清淤、引水陂头修筑、泵站提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建设项目区灌溉渠(管)道、排水沟(管)道及涵、闸、站等配套建筑物。
3.田间道路工程。根据农业机械作业和农产品运输要求,新建和维修田间道与生产路,完善路桥等设施。
4.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该工程是为保障项目区土地利用活动安全,保持和改善生态条件,防止或减少污染、自然灾害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农田林网工程、岸坡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坡面防护工程。
5.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包括输电线路工程和变配电装置,其布设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6.土壤改良工程。土壤改良工程包括表土厚度、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地下水、土壤容重比、ph值等达到评价标准。
7.其他工程。包括为进行完善项目设施,有利于农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在现有设施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田输配电工程、农用房等农业生产相关的辅助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对连片大面积(单独地块500亩以上的村小组)可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村中的环村路硬地化和建设村文化广场等设施。
(三)建设标准。
垦造改造成的水田,各项验收指标必须满足《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粤府办〔2008〕74号)、《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粤国土资耕保发〔2012〕190号)。土壤质量和相关属性必须达到《广东省土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粤农〔2016〕180号)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实施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审批阶段。
垦造水田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三个部门立项,上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名市财政局和茂名市农业局备案。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1.立项请示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专家实地调查论证材料;
4.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签字同意进行项目实施意见书;
5.市农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意见;
6.图件资料:项目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项目区地形图、项目区最新影像图。
(二)规划设计与预算评审阶段。
项目批复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立项批复和有关技术要求,及时按照相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完成项目区测量、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等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应进行内业审查和实地踏勘,充分征求市相关部门意见,申请茂名市专家评审。规划设计方案经茂名市批准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规划设计成果报送市投资审核中心开展(工程施工费)预算评审。
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将经茂名市审核批复的项目规划设计成果及附件材料归档,报茂名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并及时进行系统报备。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2.项目规划设计报告、投资预算书;
3.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征求意见情况;
4.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村组群众意见的情况和公示情况说明;
5.设计方案群众座谈会议纪要及征求意见记录;
6.专家评审意见;
7.设计图册: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单体图、最新项目区影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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