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评审委员会与商标注册的关系。圣理华于2008年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商标局批准成立,专注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圣理华设有商标专利代理部、涉外部、专利信息部、法律部、科技项目部。涵盖了光学、生物、机械、材料、电子、通讯、自动化等全领域专利代理人,以及专利分析师、商标代理人、律师等。成功代理了向美国、欧专局、韩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德国、印度、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西兰、泰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及地区的申请,获得证书有欧洲发明、欧洲外观、美国发明、美国外观、韩国发明、日本发明、澳大利亚发明、新西兰发明等。
评审委员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经济贸易、农业、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食品yao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省消费者委员会和广东商标协会、省质量检验协会等专业协会的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不少于25人,按单数确定。评审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经济、法律、科技或者相关行业的专家,熟悉有关商标、产品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评审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评审委员会应当依据著名商标申请材料、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其他方面的意见,对照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具体标准,对申请人的注册商标是否具备著名商标资格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评审著名商标,应当有4/5以上委员出xi。评审著名商标,应当采用实名制方式投.票表决。获得2/3以上出xi评审的委员表决同意的,为通过评审。
评审委员会委员以及参与审核、认定的其他工作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认定的,应当回避。申请人认为评审委员会委员以及参与审核、认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参与审核、认定的其他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决定;评审委员会主任的回避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有关决定应当告知申请人。被申请回避人员在评审委员会主任或者评审委员会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评审工作。